患者死亡率,是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住院患者死亡率的标准规定,该标准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规定出台后引起了医院和医生的广泛争议。
中国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覆盖全国700多家医院。国家卫计委也公开表示,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是从医院基本设置、运行绩效、疾病/手术覆盖、临床科室服务能力、
医技科室服务能力五方面,用客观数据来衡量医院各方面的真实水平;客观数据来源于《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但国家卫计委尚未公布《基线调查》的详细情况。
患者死亡率被规定这一新规遭到广泛质疑:制定患者死亡率指标,可能导向医院拒收危重病人,甚至对死亡数据造假。昨日,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死亡率指标是行业平均水平的客观数据,不会导致医院拒收重症患者。甚至对死亡数据造假。
2014年7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质疑者,能仔细看看“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该负责人表示,标准中显示的住院患者和住院手术患者死亡率数据,只是对二、三级医院基线调查获得的客观情况、行业平均水平的实际表述,并非要求达到的目标,不会导致医院为此拒收重病人。
该负责人还指出,目前医学界的很多吐槽,主要源于最初的媒体报道,将二级医院两个死亡率指标中的千分号误报为百分号,显示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比三级医院还高,与文件本意相差太远。
此次国家卫计委制定的“死亡率指标”是否值得争议,关键看它们是规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参考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如果是参考性标准,无可厚非,各医院在衡量某个科室、某个手术团队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时,可以有一个平均水平的客观参考。“但对于同一病种,不同时间段、不同医院收治的病人轻重程度不同,死亡率也难以被强制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