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兼雅怨
文化术语
情兼雅怨(qíng jiān yǎ yuàn)是一个文化术语,由钟嵘提出。
解释
诗歌既表达了诗人的怨苦情感,又不违背雅正的审美标准。这是南朝著名文学理论家钟嵘(468?—518)提出的评判诗歌好坏的标准之一。钟嵘从艺术角度评价曹植(192-232)的诗“情兼雅怨”,其意强调诗歌要抒发诗人内心的怨苦,但这种情感的宣泄一定要适度,符合雅正标准。对于“雅怨”的具体解释,则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认为“雅怨”就是“雅正之怨”,重心在“怨”,说曹植的诗虽然抒发了受压抑的怨苦,但诗风温厚平和,符合“雅”的要求;另一种认为“雅”“怨”是并立的概念,说曹植的诗同时兼有雅正与怨苦两种艺术特点。不管哪种理解,钟嵘的“情兼怨雅”说,既是对陆机“诗缘情”理论的发展,也是对传统诗歌理论“发乎情,止乎礼义”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示例
魏陈思王植诗,其源出于国风,骨气奇高,词彩华茂,情兼雅怨,体被文质,粲溢今古,卓尔不群。 (钟嵘《诗品》) (魏陈思王曹植的诗可以溯源于《诗经》中的国风,格调气魄极高,文采华丽繁茂,情感兼具雅正与怨苦,文采与内容统一,光辉灿烂超越古今,不与众人为伍。)
《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矣。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 国风》虽然描写爱恋情欲,但是并不放纵;《小雅》虽有怨恨与批评,但并不煽动祸乱。至于屈原的《离骚》,可以说兼有《国风》和《小雅》的美。)
参考资料
情兼雅怨.中华思想文化术语.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1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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