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迁
国际公法中有关条约关系变更的规则
情势变迁是国际公法中有关条约关系变更的一条规则,是指缔约国在订立条约时作的一个假定,约定订立条约时所依据的基本情况和事实不变,一旦今后该基本情况和事实发生改变,则缔约国有权解除该条约。
所谓情势变迁,是指在合同成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致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的受到挫折。如果仍然坚持履行原来的合同,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以免除或者变更的责任。
情势变迁原则不适用于边界条约。
情势变迁原则的适用条件是:1.必须有情势变迁的事实;2.情势变迁必须发生与法律行为成立后和消灭之前;3.情势变迁须未被当事人所预料,且无法预料;4.情势变迁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5.因情势变迁,使得维持原有合同关系的效力会显失公平。根据这一原则,合同的效力可能发生两种改变:或者维持原合同基本关系,仅就不公平之处予以变更,如增减给付、延期给付等;或者当部分纠正仍不足以排除不公平的后果时,终止合同关系,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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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5-3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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