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实,汉语词语,读音是qíng shí,意思是真心;实情;真相;
清代死刑判决的一种。
《
管子·形势解》:“与人交,多诈伪无情实,偷取一切,谓之
乌集之交。”《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齐人多诈而无情实,始与臣等建此议,今皆倍之。” 金·王若虚 《君事实辨》:“ 宋主征李煜 ……初出师,抚曹彬背曰:‘会取,会取。彼本无罪,只是自家著他不得。’此则情实之语也。”
《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主不审其情实,坐而患之,马犹不肥也。”《史记·吕不韦列传》:“於是秦王下吏治,具得情实,事连相国 吕不韦 。”《宣和遗事》前集:“其人略无一语,亦无痛楚之色,终不肯吐露情实。”《明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壬戌,登莱巡抚
袁可立陈海上情实三事:一言管大藩兵已去而逃,一言汪崇孝兵未去而噪,一言王一宁兵愿去而忽生异说。” 梁启超《暴动与外国干涉》:“此种情实,本甚显浅,今以彼言之哓哓也,故一是正之。”
谓认定罪行属实,将付诸执行。与缓决对言。《清史稿·刑法志三》:“ 康熙二十二年, 圣祖 御懋勤殿,召大学士、学士等入,酌定在京
秋审情实重犯。圣祖取罪案逐一亲阅,再三详审。其断无可恕者,始定情实。因谕曰:‘人命事关重大,故召尔等共相商酌。情有可原,即开生路。’” 清·龚自珍 《升平分类读史雅诗自序》:“本朝死刑别二等:曰情实,曰缓决。又有情实而不予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