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的直属机构,正科级建制,负责惠东县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其主要职责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负责商标和广告管理;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扶持其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 9 个职能股(室), 2 个直属事业单位, 1 个直属行政单位, 2 个社团组织, 15 个工商所。
机构设置
职能股室
1、办公室(含财会,加挂信息中心牌子)。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系统档案、信息、新闻、信访、统计工作。研究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2、人事教育股(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全县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工资、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计生、公医等工作。
3 、督察队。检查本级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检查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六项禁令”和遵章守纪的情况,并现场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受理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督察工作;制定督察工作有关制度,安排部署督察工作任务;对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构成犯罪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司法机关;组织、指导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受理对下级督察队所作的督察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诉;承办局党组和上级督察队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4 、法规股。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5 、经济检查股(加挂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行为、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以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系统(含工商所)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统经济检查工作规章制度及措施;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6 、登记注册股。负责本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含私营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依照法规规定发布登记公告;指导全县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接受市工商局委托受理本局辖区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及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程序(不含批准行政许可程序)。
7 、企业监督管理股。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负责本局登记注册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验照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全县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8 、市场合同管理股。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合同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9 、商标广告管理股。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印制商标单位(不含印制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业务),负责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
经济检查大队。受理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研究拟定本单位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事业单位
1、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和处理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安全保卫、服装装备、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房屋的基本建设、维修及物业管理。
2、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加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主要负责受理本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社团
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业务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的情况,为政府出台政策和立法提出建议。
派出机构
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工商所的职责包括:(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