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外事侨务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外事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惠州市外事侨务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外事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任务,当好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参谋。
2)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因公出访的审核、报批事项;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领发、签证(签注)工作;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员入境来惠的报批签证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接待联络工作;组织接待外国访惠的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来惠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承办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4)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的引进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依法支持归侨、侨眷企业和为侨服务企业的发展;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审批、管理以及监督工作。
5)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归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受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
6)负责开展与外国的友好城市及其他对外友好活动;协调和指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重要外事活动,监督检查执行外事纪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外事宜;执行对外宣传的方针和政策,做好外事侨务对外宣传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统战和对台工作。
8)负责协调我市重要港澳活动;协调处理我市涉港澳事务;承办我市与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交往事务的报批和管理工作。承办广东省港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的统筹协调;2.负责各种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会议记录和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工作;3. 负责本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公文打印,文件收发,保密、档案、印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4. 负责机关的行政、人事、财务、接待、老干部、后勤保障等工作;5. 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6. 负责机关监察、纪检及年度考核、评比工作;7. 负责制定本局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8. 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国(境)管理科
1.负责全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2.承办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3.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的领发与签证、签注工作;4.实施管理和指导因公护照和通行证的统一管理和收缴工作;5.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执行因公出国(境)纪律的情况;6.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因公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7.调查处理违反因公出国(境)纪律的事件。
(三)外事科
1.负责全市重要外事礼宾礼仪管理;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外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2.负责市领导对外文书翻译;3.负责我市与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工作,开展与外国城市的交流合作;4.协助管理前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5.负责在我市进行国际会议的管理和审核报批工作;6.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对外宣传,指导全市涉外参观点的建设及管理;7.归口管理、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及领事业务。
(四)侨政经济科
1.负责检查、督促涉侨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维护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归侨及其眷属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2.负责接待和处理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归侨及其眷属的来访、来信、来电诉求、咨询等;3.负责办理涉侨身份证明、三侨生证明,协助解决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归侨及其眷属子女在中国境内的入学问题;4.负责做好华人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有关侨务方面的行政复议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6.协助、指导华侨农场工作;7.协助对贫困归侨侨眷的生活救济、帮扶工作;8.协助引进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作,做好明星侨资企业和重点侨资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9.协助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办理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事宜。
(五)海外侨务科
1.负责我市海外侨情的调研,提供海外侨务的工作信息,建立海外侨情信息库,提出开展海外侨务工作的意见,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做好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和来访接待工作;2.参与引进海外侨胞的资金、人才、技术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海外有关工作;负责受理各县(区)上报的世界性华侨华人组织在当地举办恳亲活动的呈批工作;3.负责开展侨务对台工作;4.负责侨务外宣、海外华文教育工作,指导县(区)侨刊乡讯的出版和发行,负责编辑《惠州乡音》;联系海外华侨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以及华文教育机构并开展友好交流工作;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办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6.负责惠州市海外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六)港澳事务科
1.贯彻执行香港、澳门基本法及中央政府对港澳的方针政策;2.统筹协调、指导我市各县(区)、各部门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官方(半官方)机构联系和交往,促进、协调我市有关部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教、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3.研究港澳社会各方面情况,特别是香港政府、机构和社团情况,了解掌握我市与港澳交往情况,及时向上反映和提出建议;4.协助引进港澳资金、技术、人才,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5.协助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驻澳特派员公署与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七)惠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秘书处
1.根据国家总体外交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民间友好渠道,协助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国际经济、贸易、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2.负责与国际民间组织、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知名人士、经济组织和各界友好人士的联系,建立和发展各种友好合作关系;3.负责接待各国民间友好团体和人士,负责开展常驻我市的外国人的联谊活动;4.组派各类友好交流团组出国考察访问,为我市与国外地方政府及协会建立友好关系牵线搭桥。5.参与全国友协和省友协组织的有关活动,承办全国友协和省友协委托的事务;6.负责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和各企事业单位同外国城市(地区)建立和发展民间友好关系;7.协调处理涉外刑事、民事、行政治安等案件及其他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8.负责外国人入境通知书审核发放工作;9.负责处理市友协的其他日常事务。
办公地址
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1号楼2楼 邮政编码:516003
参考资料
惠州市外事侨务局机构职能.惠州市外事侨务局 .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3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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