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公安局根据《惠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惠来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机编[2009]16号),设立惠来县公安局,为惠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公安规范性文件、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县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
(五)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惠来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处理交通事故。
(七)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八)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边防、消防工作。
(九)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的实施。
(十)组织实施对来惠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侦察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二)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和侦办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监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负责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检查、督促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指导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副科级,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制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指挥中心下设4个股,均为正股级建制。
(1)综合股
组织、指导公安调研工作;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稿,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做法;负责局公安业务数字统计、制订工作计划;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打印、文书等工作。
(2)指挥股
负责收集全县治安动态信息,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警务投诉、指挥调度、出警处置警情;救助群众,协助局领导处置突发性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做好警情的上传下达;编写每日公安要情;负责GPS接处警等工作。
(3)宣传股
负责对外宣传,做好电视、广播、网上宣传,协调公安报刊发行等宣传事宜。
(4)通讯股
规划、组织实施公安部门通讯;指导、管理公安部门通讯工作,负责公安机要通讯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下设3个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1)一中队
负责掌握政治侦查情况,掌握、分析、研究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组织侦查、处置公安业务范围内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发现、证实和揭露间谍、特务等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
(2)二中队
查处、打击取缔反动会道门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活动以及入境恐怖分子、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和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防范、取缔、打击和处理邪教非法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网监中队
负责县公安局信息系统建设和计算机业务;主管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打击利用计算机犯罪活动,防范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
3、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刑事侦查、禁毒及刑事特情队伍建设,使用收集、统计建档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刑事侦查大队下设2个股、6个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1)综合股
负责本大队的文秘、政治思想、行政后勤工作。
(2)一中队
负责对涉枪、爆炸、人质等各类暴力案件,杀人、放火、盗窃机动车等各类特大案件的侦查指导,负责处置紧急情况、解救人质、抓捕重要罪犯等工作,负责对有组织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对非涉税走私案件的侦查指导,并负责对东片区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二中队
负责对涉枪、爆炸、人质等各类暴力案件,杀人、放火、盗窃机动车等各类特大案件的侦查指导,负责处置紧急情况、解救人质、抓捕重要罪犯等工作,负责对有组织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对非涉税走私案件的侦查指导,并负责对中片区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三中队
负责对涉枪、爆炸、人质等各类暴力案件,杀人、放火、盗窃机动车等各类特大案件的侦查指导,负责处置紧急情况、解救人质、抓捕重要罪犯等工作,负责对有组织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对非涉税走私案件的侦查指导,并负责对西片区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缉毒中队
负责侦办全县的毒品犯罪案件,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对易制毒化学物品的管制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禁吸、禁种毒品工作,掌握全县毒品犯罪案件及吸毒、戒毒人员情况并提出相应对策。
(6)刑事技术中队
规划、指导、负责刑事技术建设;承担县内刑事案件痕迹、物品的提取、检验和鉴定。
(7)刑事案件指导协调股
负责、指导刑事案件审理工作,协调审理刑事案件或跨省、市、县的重大案件,办理案件审结、呈捕、执行、追捕等工作。
(8)情报中队
收集、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掌握刑事侦查工作情况。
4、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大队下设5个股、7个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1)政秘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大队的人事、组织、纪检、监察、信访、福利、队伍建设、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起草大队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文书收发和保密工作;负责警服、警用器材装备、交通工具、基建、房产、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日常行政事务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交通管理股
负责、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审批,以及对交通事故处理、责任上报重新认定和伤残重新评定,负责道路交通护卫,负责对县区机动车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交通事故接处警,指令、调度、处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交通保障预案制订和警力调动工作;做好交通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工作。
(3)车辆管理股
负责对各种机动车的审核、上报、入户、过户、发牌、发证、年度检测、审验等工作;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术科考试、超期年审复考、发证和换证工作;负责对各种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4)科技设施股
负责大队通讯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负责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化和系统硬件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和软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大队所属各部门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5)法制宣传股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道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负责定期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制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负责大队对外宣传和交通安全刊物的制作、征订工作;协助县公安局法制室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复议和应诉工作。
(6)机动巡逻中队
负责全县境内交通要道的机动巡逻,查处巡逻中发现的案件,拟定防暴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方案。
(7)惠城中队
负责惠城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安秩序管理、纠正和处理违章案件;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打击车匪路霸,打击取缔无牌无证车辆。
(8)葵潭中队
负责广汕公路及葵潭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安秩序管理、纠正和处理违章案件;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打击车匪路霸,打击取缔无牌无证车辆。
(9)仙庵中队
负责东片辖区路段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治安秩序管理、纠正和处理违章案件;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打击车匪路霸,打击取缔无牌无证车辆。
(10)隆江中队
负责隆江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安秩序管理、纠正和处理违章案件;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打击车匪路霸,打击取缔无牌无证车辆。
(11)侦查中队
侦查中队业务上接受刑侦、治安部门指导。负责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查和追逃工作;根据交警查扣假牌套牌车和假证所获取的线索,对专门从事凿改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制造和销售假牌假证、为他人机动车提供套牌等犯罪案件立案侦察;协助刑侦、治安部门发现、堵截、查缉公路上的车匪路霸和其他现行犯罪分子及逃犯;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交通肇事逃逸和假牌套牌等问题;负责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其他交通犯罪案件的统计上报和对策研究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办案工作任务。
(12)考训中队
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
5、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治安管理大队下设6个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1)治安管理一中队
负责大队文秘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做好治安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工作。
(2)治安管理二中队
实施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
(3)户籍管理中队
指导、查处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指导常住、流动人口管理;提供人口统计资料;指导、监督受理身份证工作和制作临时身份证,发放户口证件等;规划、指导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
(4)警卫中队
负责来惠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省市党政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县领导的集体活动、在惠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5)基层中队
指导基层治保会以及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
(6)特营民爆中队
负责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维护社会主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侦查各类经济案件和相关业务工作,下设2个中队。
(1)综合中队
负责大队的文秘、资料、档案、政治思想、后勤保障工作;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负责对全县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2)侦查中队
负责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对危害税收管理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7、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加挂特警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巡逻警卫工作,参与处置全县各类大型的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突发事件;负责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参与各类事件的缉捕追逃行动。巡逻警察大队下设1个股、5个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1)综合股
负责拟订大队的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做好文件收发,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财务、武器、警械、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管理;组织队伍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各警区巡警勤务情况的警容风纪,协助大队领导组织指挥反暴和处置突发事件等。
(2)一中队
负责东片区域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接受群众报警,及时救援遇难群众,扶危济困、服务群众。
(3)二中队
负责中片区域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接受群众报警,及时救援遇难群众,扶危济困、服务群众。
(4)三中队
负责西片区域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接受群众报警,及时救援遇难群众,扶危济困、服务群众。
(5)特勤一中队
负责反恐、防暴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和各种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6)特勤二中队
负责反恐、防暴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和各种突发性事件。负责特定区域的巡逻控制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8、出入境管理大队(副科级)
负责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定居的上报审批管理工作,下设2个中队。
(1)综合中队
负责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研究国外移民法规和国内外移民动态;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申报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审核上报港澳台同胞出入境。
(2)外管中队
承办本县外籍华人、华侨回国定居和台湾居民回内地定居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外国人入境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
1、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
负责公安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纪律、作风教育;负责公安局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公安机关的工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招收民警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干部培训、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及有关统计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民警警衔的申报、考核、授衔、晋升、更换、降低、取消、除衔等工作;负责公安队伍的立功创模、警体工作;负责管理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工作。
2、法制室(副科级)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劳动教养案件的呈报工作和各种强制措施的使用、解除、延期工作;负责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负责管理本地区、本系统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事宜;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事宜进行调查并作出答复,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线索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向下属单位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定期向有关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信访工作;密切配合中心工作,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
指导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工作。
3、监督室(副科级,加挂审计股、督察队牌子)
负责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予以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并进行复查、复议;审理经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分事项;协助政工部门对民警进行法纪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
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负责对基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督查。依照规定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对需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规定办理。
负责对各股、所、队、室的财务收支以及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情况进行审计,提出审计结论和具体处理意见。
4、警务保障室(副科级)
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拨款;计划、发放警服、警用器材装备和交通工具;管理公安局的财务、基建、房产、国有固定资产;负责县公安局车辆管理和局内司机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公安机关科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县公安局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四、监管场所和派出机构
(一)监管场所
1、看守所(副科级)
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绝对保障监所安全,负责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留所服刑的犯人进行监管,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行凶、闹事等行为。
2、拘留所(副科级,加挂行政拘役所牌子)
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绝对保障监所安全,负责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和审讯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留所服刑的犯人进行监管,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行凶、闹事等行为,负责对判处拘役罪犯进行管理教育,强制劳动改造,做好对被处以治安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3、强制戒毒所(副科级)
负责对全县吸毒人员集中教育和强制性药物治疗,达到戒除毒瘾的目的。
(二)派出机构
县公安局设置惠城、城东、隆江、葵潭、周田、华湖、东陇、河林、溪西、鳌江、东港、东埔、葵峰13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建制。
其职责是:经常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道德风尚教育和“四防”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秩序;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对旅店、刻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等行业进行治安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参加治安巡逻;保护犯罪现场,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查破重大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预防治安灾害事故;接受110指令和做好接处警工作。领导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的治安组织。以安全文明小区(村)为载体,搞好防范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通过管理和防范工作,为刑侦、经侦、政保等部门提供线索,协助开展破案工作,通过加强群防群治,及时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破获现行犯罪案件。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等保安组织、保安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建立、管理和指挥治安耳目;依法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和保外就医罪犯以及采取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的监督、改造、教育;收集、反映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及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各种信息;负责其他与维护社会治安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