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司
宋代官署名
官署名。宋代,于太府寺设惠民局;金代于礼部设惠民司,置令为其长。掌配制发卖汤药,以施惠于民。
下有“直长”、“都监”等官。初尚置“丞”、“司会”等官,后废。明代设惠民药局为太医院下属机构,掌管府军民就医取药,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地方府置提领一人,州县置医官主其事。(《中国历代官称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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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2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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