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不真实
心理学领域术语
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志与其内心的真实意志不一致,即行为人表示要追求的某种民事后果并非其内心真正希望出现的后果。这类行为可因虚假表示、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引起。
概念与体系
1.意思表示瑕疵使得当事人的意思无法达成预定的目的。[1]
2.表意人的表示行为与内心的效果意思不一致;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故意的:单独虚伪表示:真意保留
戏谑行为
通谋虚伪表示:虚伪表示、隐藏行为
偶然的: 错误(重大误解)
2.意思与表示不自由:欺诈
胁迫
趁人之危
意思表示瑕疵学说的理论
1.意思说。
2.表示说。
3.折衷说。
(1)意思说为中心
身份上的法律关系,应当更加尊重表意者的真意,以意思主义为主;
(2)表示说为中心
商事交易和与多数人的利害关系紧密结合的团体关系,以表示主义为主;
弗卢梅:
当法律行为所形成的是构成许多法律关系基础的法律地位时,这种法律行为瑕疵原则上不应当受到关注。
如法人成立、设立或加入表示、决议、有关增资决议。
这些表示一旦生效,就无需考虑其是否有意思瑕疵。
意思表示一方面使表意人自主决定其私法上行为;
一方面表意人也应对其意思表示瑕疵负责,相对人信赖保护是私法自治的当然结果和必要调剂。
意思表示不一致
一、故意不一致
(一)单独虚伪表示(心中保留)
1.概念
真意保留心中,虚伪而为表示;
构成要件:
(1)有意思表示
(2)表示与意思不符
(3)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意思不符,而故为表示
2.效力:
(1)有效;
(2)例外无效:相对人明知
A债权行为效力
B物权行为效力
C对第三人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戏谑(XUE)行为
缺乏真意的表示。
德民118:并非出于真意的意思表示,如预期其非出于真意不致为他人所误解而为之,则无效。
(1)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属于真意保留;表意人有理由期待,其意思表示不一致不至于被对方误解。
表意人仅仅是开玩笑,期待对方立即认清;
(2)效力
A一般无效;
B例外:有效
相对人信以为真,表意人可撤销并负信赖损害赔偿责任。
(3)表意人知道对方严肃对待自己的戏谑,适用真意保留,有效。
通谋虚伪表示
概念
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伪的意思表示,包括契约、共同行为、有相对人的单独行为。
通常多在欺诈第三人,但并不以此为条件。
通谋债权行为:虚伪设定租赁合同;
通谋物权行为:虚伪移转所有权;
通谋身份行为:虚伪结婚;虚伪离婚;
虚伪
构成要件
(1)有意思表示;
(2)表示与真意不符;
(3)非真意的表示与相对人通谋;
表示可涉及法律行为的各个组成部分,特定条款、标的物的名称和价款,如虚假报价。
2.效力
(1)当事人间无效
(2)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可主张其无效或有效
虚伪结婚的效力
虚伪订立的婚姻只要符合形式要件依然有效,法律对婚姻无效原因和撤销原因作出了封闭性规定。
第三人:
就该表示之标的物取得财产权利义务者,因虚伪表示无效而受变动者,如标的物的受让人,抵押权人。
虚假的物权合意经登记后,物权合意是无效,而登记作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是有效的,登记簿不正确。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隐藏行为
虚伪意思表示,隐藏他项法律行为者,适用关于该他项法律行为之规定。
虚伪行为往往涉及隐藏行为。
买卖——赠与;
低价——高价;
股权咨询费——股权买卖
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真正希望之行为!!
恶意串通与虚伪表示的法律效果相同。
虚伪表示与恶意串通的区别——规范意旨
偶然不一致:意思表示错误
(一)概述
1.表意人为法律行为上的意思表示时,有不符合事实的误认,发生各种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事。
表示上的效果意思与内心的效果意思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其不一致者,表意者并不知道;
2.民法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主,并兼顾相对人信赖保护及交易安全,规定:
(1)表意人可就一定类型的错误
(2)在一定的要件下得撤销其意思表示
(3)并对相对人负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
(二)“解释先于撤销”原则(解释先行!)
1.意思表示有无错误,乃解释问题,应当先行处理;
法律行为表示的解释,参与表示的当事人的实际理解对解释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只有当无法获知当事人对表示的实际理解时,或者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就表示达成一致时,才有必要对法律行为表示进行规范解释。
首先探求当事人的实际理解
(1)须受领的意思表示:
从受领人的理解可能性角度解释——受领人所理解的“客观含义”。
(2)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更多考虑表意人的内心意思。
古罗马遗嘱案。
解释的目的并不是确定表意人的真实意思,
而是查知相对人可以被理解为意思的东西。
称之为:“规范性的意思”。
如高价豆浆油条案。
北京上海“一件”茅台酒案。
民总142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2.例外——“误载无害真意”
台民98: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辞句。
如果某项意思表示有多种含义,表意人与受领人在同一种意义上理解该意思表示,法律没有理由将另一种不同于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意义强加给他们。
如果受领人在表意人所指的意义上理解该意思,则表示的多义性甚至错误,对表示的意义不生影响。
只有在受领人对表示的理解不同于表意人所指时,或者至少受领人对于表意人所指的意义产生怀疑时,我们才应当根据客观的规范和准则去查明,表示的客观含义。
3.排除撤销权的情形
(1)有利于表意人
甲出卖某车给乙,将11万价款误写为12万,乙不知道而承诺。
后来该车价格涨到13万了。甲可否主张撤销?
(2)相对人愿意接受表意人内心所意欲者
甲打算以1万元价格出售计算机给乙,但却错写成立9千元。
当甲想撤销该合同时,乙表示愿意以1万元买下该计算机。甲可否撤销?
德国菜单案。
4.意思表示受领时的注意义务和风险承担
(1)对需受领的意思表示,应当考虑到意思表示受领人的理解可能性,而受领人应当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努力认清表意人的意图。
(2)表示意义的可归责性原理必须对双方都适用。
意思表示的解释的目的并不是要确定表意人的真实意思,而是在查知相对人可以被理解为表意人意思的东西,即“规范性的意思”。
表意人即使无过错,也必须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而且该意思表示是通过解释查知的意义上对表意人发生拘束力。
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71)
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错误)。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1.须有错误认识。包括表意人方面和受意人方面的。
2.当事人不了解该错误。
3.错误性质严重。
4.表意人遭受重大损失。
三、错误的样态
(一)概述
1.意思形成;为什么买?——动机错误
考虑买房时,会考虑:价格、环境变化、税收;
2.将该深思熟虑的意志加以表示;——表达符号:内容错误
找到表达意志的话语或其他表示符号。
以外语交流时,将意志转化为符号的错误频率会很高。
3.将该表示符号表达出来——表达错误
使用辅助人(秘书)时,发生错误概率会增加;
4.在意思表示发出至达到受领人之间还有一个意思表示的运送;——传达错误
通过电报传达,意思表示内容会发生变化
5.意思表示达到之后,受领人作出了错误的理解——受领人错误
(1)有相对人之意思表示之受领人,受领意思表示时,其表示之了解与表示内容不一致。
(2)受领人受错误理解的影响而发出意思表示,才可以依法撤销。
(二)动机错误(隐藏内心)
1.在意志形成阶段所发生的错误。
形式上实质上,表示上的效果意思与内心的效果意思都相符合;
表意人在意思形成过程中,对其决定为某特定内容意思表示有重要性的事实,认识不正确;
虽然作出了与意思内容相同的表示,但在意思的形成过程中有误会,意思表示基于这样的误会作出的。
2.种类:
(1)理由错误
作出意思表示的间接理由错误;理由的动机错误;
误以为涿州将划归北京,地价将上涨而购买涿州二手房;
误以为遗失某书而购买;
误以为要修地铁而买房;
(2)性质错误(视为内容错误,可撤销)
有关意思表示对象的人、物的性质的错误。
对人或物的对交易具有根本意义的性质发生错误;
台民88:······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
A当事人之资格,是指性别、职业、健康状态、刑罚前科、声望等特征而言;
该保证契约不得撤销,保证契约是典型的风险契约,该契约之目的在于保证人应承担主债务人无资力的不利益,主债务人不能支付是保证契约的典型危险,优先于错误规则适用。
B物之性质,是指足以影响物的使用及价值的事实或法律关系而言;
性质错误,将属于他人或他物的特征赋予正确认识的人或物。
交易价值和市场价格本身一般是不被视为性质的,这来自于市场运作观念。
性质的特征是具有对价值产生影响的、为物本身所“固有”(附于其上的)因素,如物的材质、年代、来源、土地的可建设性。
C该当事人之资格、物之性质,须为交易上认为重要。
妇女怀孕,用人单位可否撤销劳动合同?
在旧货市场以低价购买旧画。
(3)物的性质错误与物之瑕疵担保责任的竞合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旨在维护买卖契约给付的等价性;
错误的撤销旨在确保表意人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的一致;
3.效力
(1)表意人自己承担风险原则
表意人不能将其对现实情况设想正确与否的风险转嫁给相对人;
如果表意人不愿意承担其设想的正确与否的风险,其可以将相关事实作为附加条件。
(2)相对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表意人动机错误,系权利滥用,不受保护。
(3)因动机错误的撤销
A赠与合同撤销
一般动机错误应使得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发生动机错误的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有违所有公正理智人的价值观。
B遗嘱撤销
动机错误的遗嘱也可撤销,遗嘱事项不涉及交易安全,不存在需要保护的受领人;
母亲以为参军的儿子阵亡了,立其他人为继承人。皇帝违背遗嘱,作出了有利于儿子和士兵的判决。
4.双方动机错误
(1)以双方都未预料的内容作为基准,与意思原理相违背;
(2)依据诚信原则调整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解除合同或调整价格。
(3)被修改:如果当事人从正确的动机出发,他们会怎样订立合同。
内容错误
1.形式上,表示上的效果意思与内心的效果意思是相符合的;
在为意志寻找某种表示符号时发生了错误。
表意人表示的“客观上”与其“主观上”真正想要的(内容)有不同的意义;
误以为英镑与美元等值,意图10英镑,说出10美元;
甲乙订立买卖1000升(一富德尔Fuder)啤酒的合同,但乙对“富德尔”的理解是100升。
2.台民88: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
表示错误
1.表示上的效果意思与内心的效果意思不相符合;
表意人表达的表示符号,不是他想要表达的符号。
(1)表示错误:
表意人使用了他不想使用的符号;
(2)内容错误:
表意人使用了他想使用的符号,但他搞错了该符号的意义和含义。
说错字;说错话;本来想说“卖”,说成了“买”;
将1000写成10000
误写:320与230;
误说:10与4;
打算说1千万日元,说成1千日元;
传达错误
1.传达人或传达机关传达不实;传达人的表示应当归责于表意人;
甲向乙出售某画,价格200元,邮局发电报时误发为100元;
2.如果传达人故意不遵循传达的内容,意思表示是否对表意人发生效力?
(1)王泽鉴:不由表意人承担,可类推无权代理;
(2)梅迪库斯:传达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3)拉伦茨
该表示不能作为表意人的表示归责于表意人;其系传达人的独立决策。
但可准用信赖赔偿规则,让表意人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责任。
3.表意人承担责任(民通意见77)
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殊类型错误
法律效果错误
(1)直接法律效果因当事人的法律行为直接发生者,属于内容错误,可以依法撤销;
依据当事人之意思表示直接发生的法律效果;
甲内心想出租某物于乙获得租金,不知道借用为无偿,误以为借用是有偿,表示为借用。
(2)间接法律效果非直接基于法律行为,而是基于法律为补充当事人意思而规定者(法定附带效果),属于动机错误,不得撤销;
法律为某种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法律效果;
即使没有表意人的意愿仍会发生的法律后果的错误,如物的瑕疵担保,不能撤销;
史尚宽:
错误存在于因意思表示所生之法律效果,构成法律行为错误存在于因意思表示内容直接以目的所引起的法律效果,而不及于依据法律之规定与法律行为连结当然发生之效果;
拉伦茨:
只有在涉及到直接的法律后果,即意思表示依其内容意在直接引起的法律后果,才存在一项表示错误。
在法律不问表意人具有何种意志,为某种已经订立的法律行为所规定的其他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不存在错误。
2.计算错误
(1)隐藏计算错误(内部计算错误——动机错误)
内心的计算基础未成为意思表示的内容,属于动机错误,不得撤销。
计算错误原则上不予考虑,表意人无权撤销,也无权解除。
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公平考虑而应当作出其他的判断。
(2)公开计算错误
外部计算错误——作为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予以考虑;
3.签名错误
(1)签名不知道签名具有法律意义(欠缺表示意思);
如作家为粉丝签名售书,某书扉页上载有巨额捐款;
该行为成立意思表示么?
(2)签名之人认识其所为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意义,未为阅读而签名;
如赈灾捐款,未阅读即签字,事后发现数额是10万元,自担风险。
(3)口头意思表示与书面记载不符合,当事人不知道而签名,以实际合意者为准,
误载无害真意;
合意
1.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在客观上达成一致。
2.合意与表意人内心的效果意思无关,是根据表示行为的客观意义进行判断,
3.表意人内容与内心的效果意思的分歧,属于错误。
4.不合意:
(1)公然不合意:
(2)隐藏不合意:
法国与瑞士商人的法郎案
四道口案
权的限制
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1.表意人无过失
2.错误在交易上认为重要
3.表意人遭受较大损失
4.在除斥期间内主张撤销
(1)明知或应知撤销事由之日:3个月
(2)法律行为发生之日:5年
须错误非由表意人过失所致
表意人无过失;
自负责任是意思自治的一部分,意思表示的错误基于重大过失而产生时,错误的意思表示也应当产生效力。
表意人的过失:
1.重大过失——不可撤销
重大过失:
欠缺一般人之注意义务,稍加注意,即可避免;
责任最轻
2.轻过失
(1)具体轻过失——不可撤销?
欠缺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之注意义务
(具体的、主观的标准:处理自己事务的勤谨注意);
责任次之
(2)抽象轻过失——不可撤销?
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抽象的、客观的标准:善良家父的标准);
责任最重
表意人因重大过失(未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说错话,不可撤销;
表意人因具体轻过失(未尽处理自己事务同一的注意义务)说错话,不可撤销;
表意人因抽象轻过失(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说错话,不可撤销;
表意人无过失、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仍然说错话,可撤销;
(二)须错误在交易上认为重要
错误是否重要,应依社会一般观念决定;
意思表示瑕疵撤销的理由在于:
在表意人的表示和意思之间存在差异,并且该差异如此巨大,或者导致该差异的情况如此严重,以至于根据法律的价值评判,表意人应当不再被要求坚持这个表示。
长期法律关系不因错误而撤销,如公司、合伙。
(三)表意人受到较大损失
因此错误,表意人受到较大损失
(四)除斥期间
在除斥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五、撤销权的行使及其法律效果
(一)撤销权的行使
形成权之行使,向相对人发出意思表示。
(二)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意思表示视为自始无效
(1)债权行为上的意思表示有错误
(2)物权行为上的意思表示有错误
2.表意人的赔偿责任
(1)表意人负无过失责任,但恶意相对人不受保护
(2)相对人指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受领人;
第三人是指无相对人意思表示而受损害之人;
如甲错误抛弃某物,乙先占获得所有权;
后甲撤销该物权行为,可请求乙返还该物,但是应对乙所受信赖损害负赔偿责任(搬运费用);
(3)法律行为上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
信赖损害,
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
如订约费用、准备履行所需费用或丧失订约机会的损害,
但是信赖损害一般不得超过履行利益;
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消极利益):
即当事人确信法律行为有效,因某种事实之发生,归于无效而蒙受损失之赔偿;
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积极利益):一般不赔;
因法律行为不履行而受损失的赔偿,如因履行买卖契约所得之利益;
甲继承其父亲所遗某画,误以为是复制品,以3万元价格出卖于乙,乙支付缔约费用2000元,之后,乙以4万元将该画出售给知道甲意思表示错误事实的丙。
1个月后,甲获悉该画系张大千所画,价值100万。
试分析甲乙之间、甲丙之间、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
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
甲对乙
1.撤销买卖合同及物权变动,合同及物权变动自始无效(合同法58);
2.基于物权主张原物返还(物权法34);
引申
撤销——债权合同?
撤销——物权合同?
乙对甲
1.主张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法58)
2.主张价款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民总122、民通92)
甲对丙
1.基于物权主张原物返还(物权法34)
丙对乙
1.违约责任(合同法107,150)
2.解除合同,回复原状,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合同法94)。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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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概念与体系
意思表示瑕疵学说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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