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意识,是指出自对人类的普遍的爱而产生的捐款捐物给需要的人的自觉心理反应。慈善救助,即社会上有爱心的人自愿地拿出钱财,通过慈善募捐或社会志愿者行动,实现福利资源重新分配,是以道德、爱心为基础的财富分配机制。施惠者(慈善主体)与受惠者(慈善对象)是慈善事业的两个基本的要素。慈善主体包含任何社会阶层。善款、善物、志愿服务等形式都是善心的体现。“慈善”一词原指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是对人的优良品行的高度评价。
慈善中的“慈”,辞书上多作“爱心”解。《辞海》释义为“慈,本指父母的爱,引申为凡怜爱之称”。《辞源》对“慈”字的释义更为简明,就是“爱”。善是心地和品质善良。慈善即同情、关怀、仁爱,体现一种爱心,并付诸‘‘乐善好施”的行动。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慈善都属于一种髙尚行为。我国政府提出要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