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平,男,汉族,1952年9月出生,山东蓬莱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二级大检察官。
人物履历
1969年至1974年先后在黑龙江笔架山农场公安部“五·七”干校、北京市昌平县公安部“五·七”干校劳动。
1974年到北京铁路分局丰台机务段工作,任团委书记。
1978年06月任北京铁路分局丰台地区党委干事。
1980年06月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刑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庭副庭长、庭长。
1993年06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99年08月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0年07月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003年01月当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2005年09月任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06年01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6年02月被任命为二级大检察官)。
2013年01月28日当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辞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