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经济学家赫尔曼·海因里希·戈森(Hermann Heinrich Gossen,1810—1858年)是
边际效用理论的先驱,生于
德国西部的迪伦(Düren);1829年至1833年先后在
波恩大学学习法律和公共管理学,毕业后曾当过律师、地方政府税务官;退休后与他人合办过保险公司,后退出经营,专心致力于经济学研究与写作。
戈森的著作
《人类交换规律与人类行为准则的发展》出版于1854年,然而问世后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主要是因为在当时的德国经济学中,
历史学派占据了主导地位。戈森在失望与痛苦之余,在1858年要求停止发行并销毁余书,以致该书曾长期下落不明、埋没于世。直至19世纪70年代,才由法国经济学家
瓦尔拉斯和英国经济学家
杰文斯发现并肯定了戈森学说的
价值与意义。
杰文斯在其《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再版序言中(1879年),详细介绍了戈森的思想体系观点,并承认这些观点是先于自己的。自此之后,戈森的理论才开始为人们所重视,在国内,国际上产生了影响。1889年,戈森的著作重印发行。
戈森第二定律又称
边际效用相等规律、边际效用均等定律、享乐均等定律,是指在物品
供给有限和人的欲望无限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使各种欲望被满足的程度相等,从而使各类被享用的物品的
边际效用均等。此时,人能获得一定量
收入下的最大总和的享乐。
戈森理论的核心是关于人的享受规律。他为经济学规定的任务是:发现这些享受规律,阐明按照这些规律行事的条件,从而帮助人们获得最大的生活享受,并以此作为己任。戈森自命不凡,把他的学说与哥白尼等人的学说相提并论,认为他所发现的规律可以使人类生活道路发生重大改变。他通过对人的享受过程的观察与分析,提出了几个重要的享受规律:
(2)“如果我们重复以前已满足过的享受,享受量也会发生类似的递减;在重复满足享受的过程中,不仅发生类似的递减,而且初始感到的享受量也会变得更小,重复享受时感到其为享受的时间更短,饱和感觉则出现得更早。重复享受进行得越快,初始感到的享受量则越少,感到是享受的持续时间也就越短。”这种连续享受或重复享受时出现的享受量递减的规律性,后来被称为“戈森第一定律”,也就是享受或效用递减定律。如何避免这种情况,获得最大的生活享受呢?戈森提出了另外一个重要的规律:“为使自己的享受量达到最大化,人们必须在充分满足最大的享受之前,先部分地满足所有的享受,而且要以这样的比例来满足:每一种享受的量在其满足被中断时,保持完全相等。”这就是后来被称之为的“
戈森第二定律”,即享受均等定律。
从这些享受规律出发,戈森进一步论述了他的主观
效用价值论和与享受相关的劳动理论以及
交换理论;最后,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经济与社会改革的各种政策主张。
戈森较早在经济学中应用了数学分析方法,并实际上已经完整地提出了
边际效用理论的雏形,尽管他没有明确作出
边际效用决定价值的结论,也没有提出一个统一的主观
价值的尺度,然而却为后来的边际效用
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他把效用或价值看作是由人的主观欲望和感受决定和衡量的,显然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