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杀
汉语词语
戏杀,读音为xì shā,汉语词语,中国古代法律术语,指因嬉戏而误杀伤人。
解释
唐代法律规定戏杀罪轻于斗杀,明清皆以斗杀论,至光绪末年又减轻论处。唐律规定,减杀人罪二等处罚。
出处
《唐律疏议》记载:“戏杀伤人者,,谓以力共戏,因而杀伤人。”嬉戏者本无害人之心,但因造成伤害后果,故应处刑罚。刑罚据情节而定。《唐律疏议》又曰:“诸戏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二等。”“若乘高、履危、入水中,以故相杀伤者,唯减一等。”唐律还规定,对其亲尊长等“不得为戏”,如因戏而致死伤者,“以斗杀伤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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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07-25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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