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杰受贿案
社会事件
成克杰受贿案,共和国有史以来,被判处死刑的级别最高的官员,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请看如何上演。
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在职期间多次接受建筑承包商的大额贿赂,并包养了一个情妇,并通过情妇更加大肆收受财物,最终在法律面前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31日上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9月14日 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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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成克杰上诉提出的主要理由为:1、一审判决认定其与李平为结婚准备钱财,共同收受贿赂的事实不成立;2、不应当由其承担李平收受“好处费”的刑事责任;3、在银行为银兴公司、信托公司、桂信公司发放贷款过程中,其没有利用职权为这些公司谋取利益;4、其将周坤给予的财物交给李平,是让李平退还给周坤,并无受贿的故意;5、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其有自首情节,并能写信给李平,要其退回5000多万元财物,已挽回全部损失,希望二审法院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诉人成克杰的辩护人张建中的辩护意见为:1、一审判决认定成克杰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李平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钱财,以备婚后使用的证据不足;2、让成克杰对李平单独收受、占有财物的行为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缺乏法律依据;3、各专业银行与地方政府没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成克杰要求各专业银行为银兴公司、信托公司、桂信公司发放贷款,不属于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4、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上诉人成克杰的辩护人郭金海的辩护意见为:1、成克杰和李平的关系只是婚外情,一审判决认定成、李二人准备各自离婚后结婚,并接受周宁邦的建议,利用成克杰的职权“先赚钱,后结婚”的证据不足;2、一审判决认定成克杰对李平收受的“好处费”负有共同占有的责任,依据不足;3、应认定成克杰具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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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4-1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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