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是四川省成都市的地方
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级别为副省级,是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委员会领导,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截至2015年,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组成部门)40个(不含市监察局),派出机构6个,直属
事业单位16个。
成都市监察局与中共成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