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是
成都市人民政府主管公园城市建设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公园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公园城市生态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推进智慧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区(市)县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目标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公园城市建设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公园城市生态建设总体规划、林业园林专项规划、公园发展规划及公园、绿道等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公园城市生态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阶段性任务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牵头协调公园城市生态建设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管理。
(三)负责公园城市生态场景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公园城市生态建设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批、设计审查、建设协调并指导运营管理。
(四)负责公园城市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制定公园城市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生态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发展;负责推进公园城市生态建设与重点项目、产业功能区的有机融合,组织建立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和实现平台,健全环境资源交易制度;指导投入和运营方式的创新工作,统筹推进公园城市生态建设项目实现新经济成果转化;组织、指导林草等生态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五)负责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公园(含绿地广场、小游园、微绿地)发展规划及导则、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行业规则、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建设管理、保护养护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鉴定和保护;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承担全市地质公园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湿地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地、草原、湿地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保护、商品林培育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等公园城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林地管理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遗产申报及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负责公园城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指导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及林权管理;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
(十二)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重大复杂案件、跨行政区域案件、挂牌督办案件、指定管辖案件等的组织查处;指导监督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航空护林、培训演练、防火设施设备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灾后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林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内设机构
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内设机构有:
(一)办公室(重大项目督导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目标、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全局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承担大数据、智慧公园城市建设和网络理政等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研究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公园城市生态建设政策和相关理论研究;负责有关生态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研究性文稿;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政务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
(三)新经济和科技处
牵头制定公园城市建设新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公园城市生态建设与产业功能区的有机融合,组织建立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和实现平台并监督实施,指导投入和运营方式的创新工作,统筹推进公园城市生态建设项目实现新经济成果转化;负责组织拟订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承担花卉、园艺等展会、节会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科技信息化工作。
(四)产业发展处
组织编制全市公园城市绿道、公园、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生态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产业经济布局、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培育;指导生态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国有林场(苗圃)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态扶贫工作;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水利水务等相关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
职业健康等工作。
(五)规划管理处
负责编制公园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绿化总体规划、林业园林、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和全市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修复和利用规划;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承担公园、绿道等体系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重大园艺花卉博览会参与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等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绿化、
风景名胜区等技术标准、导则等制定和贯彻执行;负责本系统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牵头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的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开展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承担市公园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园林绿化处
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则、养护质量标准、全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并监督考核;负责组织重大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设计方案审查、评估、工程质量验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养护、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绿地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绿色家园示范点建设管理和全市园林绿化创建工作;牵头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立体绿化、社区绿化等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城三都”等城市综合建设管理中涉及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相关工作;指导东部新城生态景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绿道建设管理处
编制天府绿道建设标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天府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督查及考核;负责锦江、锦城、龙门山、田园等绿道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及综合协调;牵头组织实施绿道场景营造和绿地广场、小游园、微绿地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
(八)森林资源管理处
承担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监督
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及林权、森林资源资产;牵头推进林业和草原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九)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组织开展全市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态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开发利用,承办生物多样性监测保护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十)公园建设管理处
负责全市生态湿地、天府人文、城市街区、乡村田园、大地景观等公园的行业管理;编制全市公园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园管理规范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设计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审批;负责全市公园分级分类和评定等级管理;负责局所属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生态保护修复处(成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荒漠化治理、林地、防护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管理林业、草原和绿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和
退耕还林工程;承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川西林盘保护修复、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负责
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及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联系大熊猫国家公园。
(十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公园城市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核项目预、决算,提出市级公园城市生态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参与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做好公园城市生态建设重大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协调做好
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指导本系统财务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编制、综合统计、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牵头全市公园城市人才队伍建设和公园城市生态建设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获得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届
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成都市公园城市管理局.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