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挂成都市中医管理局牌子(以下简称市中医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职责。
2.加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
3.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牵头制定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四)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工作。
(五)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对危害人群健康的严重疾病及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中医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工作。
(九)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公民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国家药物政策;贯彻落实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以及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财务处。拟定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卫生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基本建设,制定局直属单位卫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医用装备和设备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卫生经济、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三)卫生法制与监督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卫生法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督促办理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制定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妇幼保健;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五)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挂成都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医疗机构执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指导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协调处理医疗争议;承担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中医处。贯彻执行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运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
(七)疾病控制处(挂成都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其他公共卫生相关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严重疾病、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承担市防治人类重大疾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二
(八)科技处。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负责省级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及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科技信息管理与医学科技普及工作;负责卫生信息化规划和建设。
(九)卫生应急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牵头组织对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区(市)县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
(十)干部保健处。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基本药物制度与药事指导处。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国家药物政策;贯彻落实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处(挂国际合作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交流与合作。
(十三)纪检监察处(挂审计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一)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4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以及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
2.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负责起草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订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汇总、分析,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配备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起草爱国卫生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制定全市“除四害”工作规划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为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98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4名。
(四)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9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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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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