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依法对消费领域的商品及服务进行
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区性社会团体。本会实行理事会制度,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大中型企业、新闻单位等组织推荐的理事组成。
(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或提出意见转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处理。鉴定部门应依法告知
鉴定结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责成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可公布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
服务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测定,并视情况公布结果。
(七)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向政府或有关
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要时可以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