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政府工作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成立于一九八三年六月,位于成都市人民西路市政府2号院3楼。
主要职责
作为市政府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拥有一支年轻有为、生气勃勃的物价队伍,具有积极、开拓的精神,恪守“尊法高效、优质服务”宗旨,其主要职责为: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物价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及规范性文件。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我市价格改革规划、市场调控计划和调整价格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物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平衡,研究制订和实施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参与协调与物价总水平变动相关的经济活动。
负责全市物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平衡,研究制订和实施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参与协调与物价总水平变动相关的经济活动。
负责制订全市价格和收费分工管理目录,研究制订全市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政策、作价(收费)原则和管理办法;审订、调整列管的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以及经营收费标准;协调、指导放开商品的市场价格。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研究制订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社会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进行清理整顿。
加强生产要素类价格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负责有关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负责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监测市场物价运行情况,分析预报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的情况和问题。
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推行明码标价制度;依法查处中央、省和处地驻蓉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个人的价格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全市群众义务价格监督检查活动;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指导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市)县的价格管理工作,处理和协调地方、部门、企业之间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争议。
组织调查、分析全市农副产品、工业品成本变化情况,向有关方面提供成本调查资料。
负责统一管理各类罚没物、赃物、拍卖物、抵押物资的价格评估、鉴定等价格事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信息、价格咨询工作;参与企业国有资产和房地产价格评估。
负责指导全市物价系统的队伍建设、行政监察、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2 17:50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