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
成都市青羊区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羊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3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青羊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青委字〔2010〕23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简称“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制定并贯彻执行发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政策规定;指导教育系统校办产业的职责。
2.取消按管理权限审批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三)承担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区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和计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统筹规划、管理全区民办教育;组织协调对口教育交流互助工作。
(四)制定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学校教育评估标准,并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规范办学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教师和教育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八)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协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十)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党委办公室
负责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对新党员的考察和预审,搞好党的纪律检查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党内评优选模工作;负责教育局科级干部及系统学校(单位)校级干部的公选推荐、考察、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学校(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系统统战工作及其管理。
行政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服务工作,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系统教育信息的上报及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文秘、信访、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综治、计划生育、绿化工作;负责处理人大、政协建议及提案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外事接待工作。
人事科
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教职工队伍建设,拟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和用人计划;负责系统和机关的工资工作;负责系统教职工的考核、鉴定、晋升、职称评定、奖惩、转正定级、教师资格认定;负责系统人事调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负责指导聘任合同的签订;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及“名师工程”建设;负责系统人事档案管理,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负责系统离休、退休、离职、退职、抚恤、职工福利、生活补助的办理;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
小学教育科
负责拟定全区小学的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和学期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巩固和提高小学教学成果;负责对全区小学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办学效益的检查、评估、调研及典型经验的推广;负责拟定小学招生计划与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区小学学生学籍的统筹管理和指导;负责学生转学和因规划、拆迁造成的学生安置工作;负责小学毕业生工作;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区小学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区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中学教育科
负责拟定全区中学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和学期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国家教学计划的贯彻执行,实施教育评价和质量监控;负责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初中教育成果,提高“普九”水平的有关工作和推动全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与结构改革工作;负责对全区中学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办学效益的检查、评估、调研及典型经验的推广;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学的科技教育;负责对全区中学学生学籍的统筹管理、指导;负责拟定全区初、高中招生计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中会考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负责中学阶段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思想道德教育办公室
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和少先队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和活动开展;负责指导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学生比赛;负责抓好全区中小学校风建设。
成职幼教科
负责民办学校的审批、年审和常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广告审批、教育教学、财务管理、就业安排的指导工作;负责对幼儿园进行审批、年审、等级园管理、试点园建设和幼儿园科研工作的指导;负责成人教育的指导,对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和“两后”培训。
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系统的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教育事业年度(学年度)统计;指导学校(单位)财务及财务档案工作;负责区内学校收费工作;负责系统基建、维修、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档案、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及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办学水平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负责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系统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区招生办公室
负责组织区内普通高校、空军、民航飞行员、艺术体育院校、成人高校的招生和考试工作;负责区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规工作和考试工作;负责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负责有关招生考试调研,招生考试咨询、信访接待工作。
人员编制
(一)区教育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办〔2010〕30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现任领导
局长:何媛
所获荣誉
2022年3月,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确定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青羊区教育局.青羊区教育局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6 13:29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