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工商局
成都市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工作方针
二、组织管理本辖区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五、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
七、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做好培育、推荐省、市著名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八、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九、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和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行政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财务、国有资产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科所工作职责
成都市青羊工商局各科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和局领导的日常事物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统计、保密、机要、安全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对外交流与接待及其他内部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各类档案的牵头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管档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具体负责行政文书等综合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
3、负责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全局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监督工作;负责本局重要工作的协调。
4、研究制定全局年度质量目标和临时性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分解下达质量目标和临时性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督办和监督检查。
5、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意见的 办理工作。
6、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及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承担本局大事记编篆工作。
7、负责拟订本局的宣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局政务及新闻宣传工作;研究拟订本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的督办、协调和公开内容审查工作;负责本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8、负责协调本局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工作。
9、研究拟订本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本局信息化建设。
10、承担本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信息技术的开发、管理。
11、对外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承办本单位的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整理、交换、共享及技术处理,建立相应运作机制,提供信用信息服务;适时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资料更新和归档工作;按权限负责及时发布企业信用信息。
13、承担本局网络、安全设备和信用数据的管理、维护;适时进行本局软硬件的升级和更新,保证本局能满足社会发展和行政部门企业信用管理的需求。
14、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文件控制(标准4。2。3)、记录控制(标准4.2.4)、质量目标(5.4.1)、内部沟通(标准5.5.3)管理评审(标准5.6)、标识和可追溯性(标准7.5.3)、数据分析(标准8.4)、基础设施(标准6.3)、采购(标准7.4)等工作。
1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04 15:52
目录
概述
工作方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