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1月,方志敏不幸被俘,囚禁于
南昌“委员长行营驻赣绥靖公署”军法处看守所。入狱之初,方志敏被关押在普通号,与刘畴西、王如痴、曹仰山同囚一室。敌人给他带了一副比普通囚犯要重10斤的铁镣。
方志敏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唯一不能释怀的就是不能继续为党工作。因此,入狱不久,方志敏便主动要求监狱方提供笔纸:“我写一个条子给军法处,要求笔墨写我的斗争经过及苏维埃和红军的建设,军法处满口答应,以为我是要写什么有益于他们党国的东西。我在狱中写下这一本略述,当然是出于他们意料之外的。”
方志敏有了笔墨纸张,写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这是狱中文稿中最长的一篇,有6万余字。其间写作曾一度中断,“停了十几天没有执笔,连之前写好了万余字的稿子都撕毁了”,但不久仍奋笔疾书,完成了这篇“党的群众路线的光辉历史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