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根据
深圳实验学校与
井冈山下七中学的学生们,在“手拉手”互助活动中发生的真实故事创作、改编而成。由深圳著名儿童剧作家苏曼华担任编剧,著名儿童片导演郦虹执导,深圳电影制片厂、深圳市文联、全国少工委、安徽宿州电视台联合拍摄。该片在2003年开拍,2004年正式公映,目前已陆续在全国多个城市放映,累计票房超过千万元。得知影片获奖的消息,影片的制片人,深圳电影制片厂赵建国感慨万分:在《我们手拉手》制作过程中,经历了太多的曲折和故事,影片如今再次得到认可,所有的付出都值得!
深圳实验中学开展“手拉手”活动,师生们来到井冈山,与农村的同学们同吃、同住、同劳动。短短几天时间,彼此间不仅结下了真诚的友谊,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心灵之间的沟通,升华了各自的理想。
徐伶、徐俐是井冈山霞溪中学的一对双胞胎姐妹,她们在贫困中刻苦学习,可是奶奶病情突然加重,无奈的母亲只好让她们抓阄决定谁继续上学。徐伶含泪辍学,徐俐坐在教室里怎么也不能安下心来,双胞胎姐妹想出了换穿校服轮着听课的主意。和她们通信多年一直盼望见面的
深圳实验中学的谭慧,怎么也不会想到天底下还有这样的事情。她的同学不仅要啥有啥,而且还有人玩出了花钱雇人冒充爸爸去开家长会的把戏……
《我们手拉手》是继电影《
一个都不能少》之后,又一步反映我国山区学生学习生活的影片。该片导演郦虹,曾在张艺谋导演的电影《一个都不能少》、《
我的父亲母亲》中担任副导演。
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和
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和
二审判决均认为,经对比,电影《我们手拉手》与剧本《大雪小雪》中虽然均存在姐妹俩以抓阄的方式决定谁来上学、两姐妹换穿校服并轮流上学、姐妹中的一个因手被划破导致被同桌发现、家庭条件好的同学和同学家长资助孪生姐妹上学等情节,但在具体的表达方式上两部作品均不相同。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文字作品与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电影作品,属于不同表现形式的文艺作品,任何人均可以通过不同的表现手法对相同题材进行创作。电影作品《我们手拉手》反映的是城市学生和老区学生牵手互助、共同成长的故事,文学剧本《大雪小雪》涉及表现贫困学生渴望上学以及同学之间互相帮助的主题,均是属于反映现实生活的题材,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均有各自的独创性。据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电影作品《我们手拉手》是被上诉人独立创作完成的,没有使用电影文学剧本《大雪小雪》的有关内容,因此没有侵犯殷小英、张国春的著作权。
“在这个案子里,我是最大的受害人。作为一个作家,被人家说‘抄袭’,这对我是最大的侮辱。”《我们手拉手》的编剧苏曼华告诉记者,《我们手拉手》
电影剧本在2002年就已经完成创作,2001年的《
深圳晚报》还对她的创作过程进行了报道,而《大雪小雪》2003年1月才发表,“这些媒体的报道成为我们最终胜诉的最关键证据之一”。
苏曼华表示,因为背负了华表奖的荣誉,指责《我们手拉手》剽窃的帖子在100多个网站被转载,社会上不少人都骂编剧“无耻”,对其名誉造成巨大伤害,她已经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将起诉殷小英、张国春“名誉侵权”。苏曼华称:“这一年来,我被这个案子折磨够了,
心脏病都快出来了,还得随身带着
速效救心丸,我打这个官司关乎我的名誉,我要他们公开道歉。”
深圳市文联有关负责人称,通过此案,让他们意识到了“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为提高深圳文艺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去年深圳市文联专门成立了“深圳市文艺家法律服务中心”,并聘请了律师担任文艺家们的法律顾问。下个月,深圳市文联将以此案为教材,召开知识产权专题讲座,为全市6000多名文艺家“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