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条令有合成军队战斗条令和军种、兵种及专业兵战斗条令等。由统帅或国家最高军事机关、军种或兵种领导机关以命令的形式颁布。对于促进军队的军事训练和战备工作、提高战斗力,有重要作用。
在古代,中国最早的带条令性质的兵书是战国初期的《
司马法》。古罗马出现了类似条令的著作,如《军事首长教令》。17~18世纪,欧洲相继出现一批战斗条令性质的著作,如俄国的《战事、炮兵及其他军事学科条令》(1607)和《陆军条令》(1716)等,规定了军队训练和战斗的原则。19世纪,中国借鉴西方军事思想,颁布了《
步兵操典》。20世纪以来,随着军事技术的发展和军种、兵种的增多及战斗方式的变化,战术理论日趋丰富完善,苏、美、英、日等国先后颁布过数代野战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战斗条令,体现了毛泽东军事思想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继承和发展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传统战法和优良战斗作风,揭示了现代战斗的性质、特点及规律。战斗条令将随着军队的训练和作战实践而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