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夫,男,汉族,1961年3月生,籍贯江苏
阜宁,出生地安徽合肥,主任医师,教授,医学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农工党,中共党员(2024年10月被开除党籍)。曾任安徽省合肥市
政协副主席。
人物履历
历任农工党安徽省合肥市委主委、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合肥市体检保健中心主任。
2016年12月,农工党合肥市委主委。
2018年01月,安徽省合肥市政协副主席
担任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安徽省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4月,合肥市政协副主席、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戴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4年6月19日,合肥市政协十五届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鉴于戴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合肥市政协十五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戴夫的政协第十五届合肥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报合肥市政协全体会议备案;撤销戴夫政协第十五届合肥市委员会委员资格。
依法双开
2024年10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合肥市政协原副主席、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戴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戴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功利思想严重,入党动机不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在职称评定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职工办理离岗创业手续;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背离职业操守,靠医吃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采购、工程款支付、职称评定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戴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戴夫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逮捕决定
2024年11月,安徽省合肥市政协原副主席、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戴夫(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戴夫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4年12月,安徽省合肥市政协原副主席、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戴夫(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戴夫利用担任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分院院长,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合肥市滨湖医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采购、工程款支付、职称评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