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税
以户为单位按资产征收的税
户税亦称“户税钱”或“税钱”,是指以户为单位按资产征收的税。东汉曹操平袁绍,定每户征收绢2匹,绵2斤,为户税之始。晋武帝时,又增其赋,丁男之户,岁输绢3匹,绵3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称为户调。唐沿用户税名,武德六年 (623年),令天下户按其资产分为3等。贞观九年 (635年),将3等户中的每等更分为上、中、下,成为9等。户税已成为定制,三年一大税,每年一小税。
发展历程
“邦布之籍,终岁十钱”。即每户每年向国家交税10钱。秦自商鞅变法后推行按户征税,又叫“户赋”。《秦律》有“匿户……弗令出户赋之谓也”。到汉代户赋只向封邑内的民户征收。《史记·货殖列传》载,“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征税对象包括农民和工商业者,其收入交给封君。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将全国户按其资产分为3等。贞观九年(公元635年),将3等户中的每等分为上、中、下,成为9等,按户等高下征收不同的税钱,成为定制,三年一大税,每年一小税。税收用于官员俸禄、军用、传驿等。代宗大历四年(公元769年),规定每年税钱上上户4000文,上中户3500文,上下户3000文,中上户2500文,中中户2000文,中下户1500文,下上户1000文,下中户700文,下下户500文;王公百官同样纳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即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3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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