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保险合同
附合合同
房地产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即保险合同不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充分商议之后才达成的。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主要条款是由保险人事先制订的,投保人只要表示愿意接受,就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只有在对特殊标的投保时,双方才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充分商议。房地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即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履行法定的方式,采用法定的保险合同形式。
房地产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也叫利益机会,对于投保人来说,缴纳保险费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他可以从保险人处得到数倍于保险费的保险赔偿或保险金;对于保险人而言,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则只接受保险费,不用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由于保险事故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利益的取得或者丧失就是一种机会。因此,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也叫机会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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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8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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