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存款
信托投资机构办理的存款
房地产信托存款是指在特定的资金来源范围之内,由信托投资机构办理的存款。它是根据客户的存款申请,由房地产信托机构吸收进来代为管理和营运的房地产资金,是房地产信托机构的主要筹资渠道。其资金来源范围、期限与利率,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公布和调整。
分类
根据委托方是否对存款指定具体的运用对象相范围,可将信托存款分为普通信托存款和特约存款两种。
普通信托存款,是一种定期性质的信托存款,是指存款的委托人在将资金存入金融信托机构时,不具体指定其存款的运用对象和范围,而由受托的信托机构全权代为运用的信托存款形式,采取这种形式,信托存款的受益人根据存款期限的长短,不仅可以与一般定期存款一样获得利息,而且还能得到一定的红利。
特约信托存款,也叫委托存款,是指存款的委托人在存款时指定存款的具体运用对象、范围及收益方式的信托存款形式。采取这种形式,信托机构按存款者的要求代为运用,并按约定收取信托费,所有损益责任由委托人(存款的单位和个人)自负。房地产信托存款是信托机构办理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委托贷款业务的重要基础。目前,其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有:各级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各企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金;科研单位的科研基金;各种学会、基金会的基金。
程序
办理房地产委托存款的程序一般为:委托人申请;受托的信托机构审查;开立信托存款帐户;信托机构按约定运用资金,并按约定交付收益给信托受益入;信托存款期满,退还信托存款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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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6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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