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变更登记
法律术语
房地产权利人法定名称改变或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时,当事人申请权属情况变化后的登记。
registration for estatetitle change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衔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文件;
(5)其他相关文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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