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权证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
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
还没有办理或正在办理
房产证的
购房者,需要办理房屋共有权证,须在
房屋产权登记表“共有人”栏目中,如实填写共有人的姓名和
身份证号码,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多个共有人,需按序列填写。每增加一个共有人,需多交10元共有权证
工本费。
已经持有
房产证的房主,如果要办理
共有权证,需要重新办理
产权登记。房屋所有人和共有人持相关材料,一起到
房管局办理确权登记。房管部门将对原有房产证作废,重新为房主办理房产证和共有权证。
由于房改房在办理确权过程中,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有效材料,并用夫妻双方的
公积金和
工龄等。房改房出售,也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同意才能出售。房改房的房产证已经表明了房产是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不需要再办理夫妻共有权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