扆耀光,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扆耀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2月25日11时03分在太原逝世,享年86岁。
人物生平
扆耀光同志1930年3月生,山西省芮城县人。1945年6月参加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后历任芮城县平王村党小组长、村学校联合校长,晋南中学学生会主席、党支部委员,运城团地委辅导员、组长,闻喜团县委宣传部部长,省团校教研室主任、副教育长,长治县郝家庄公社社教工作团政委,晋东南地委四清办公室副主任,晋东南地委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1973年6月任沁县县委副书记、革委会主任;1975年11月任沁县县委书记;1981年12月任晋东南地委副书记;1983年5月任晋东南行署专员;1985年5月任运城地委书记;1988年2月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95年12月中央批准离休;2004年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是中共十三大代表。
扆耀光同志离休后仍然十分关心和支持检察事业发展,关心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献计献策,贡献余热。1995年后担任山西省老区建设促进会会长,任期两届,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省11个市、109个老区县(市)都建起了老促会组织,在宣传老区、调查研究、联点促面、为老区群众兴办实事好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荣誉
1977年被省政府授予“林业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