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是中国手工业合作化从供销合作到生产合作的过渡性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它是由个体手工业者或手工业供销小组,为共同解决购销困难而组织起来的。
组织介绍
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开始时,按户或按组入社,并缴纳股份基金,统一领原料,交成品,分散生产,自负盈亏,生产工具和设备仍为社员私有。以后,逐步吸收同雇主一起参加生产的学徒、帮工、参加生产劳动的手工业者家属,平等入社,成为社员。有的合作社,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环节,进行了集中生产,进行了简单的分工协作。这样,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就从基本上是供销机构逐步地发展成为生产机构。
随着生产的发展,社员私有的生产资料,采取租借或入股分红的方式,交合作社统一使用,还不是折价归合作社。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公用,因此,合作社要按社员的生产资料多寡来支付租金或红利。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比较,手工业者不占有土地,不存在土地入股分红的问题,手工业者主要是“凭手艺吃饭”,私有的生产资料不多,又比较简单,因此,比较容易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化。随着合作社经营中利润的增加,公共积累也不断增加,它逐步由社员户自负盈亏,或小组自负盈亏,变为由合作社统一计算盈亏。在社员户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的一部分主要生产工具折价归社,在劳动报酬方面逐步实行按劳分配。但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仍然部分地存在,供销生产合作社不能完全解决集体劳动和生产资料私有的矛盾,它妨碍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新技术的采用,也不能完全避免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滋长,因此,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有必要进一步发展成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