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拖波,男,2011年参与并策划震惊世界的
湄公河惨案。2012年7月19日,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2012年9月20日,扎拖波在云南被
公开审理。12月20日上午,二审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
当庭宣判。 2012年12月26日,二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扎拖波
数罪并罚判处
有期徒刑8年。
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
商船在
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2011年10月10日,缅甸政府否认佤邦毒枭劫杀中国船员,并称泰国警方枪击中国船员。2011年10月12日,人保财险云南省西双版纳分公司向湄公河流域惨案中遇难的杨德毅、文代洪、何熙行、曾保成、陈国英5人兑现保险赔款50万元(人均给付10万元);10月28日下午,泰国表示,在湄公河杀害中国船员的嫌犯是隶属于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2012年9月20日, 扎拖波在云南被公开审理。
2012年11月6日下午两点,造成13名中国船员被害的湄公河“10·5”惨案的
糯康、
桑康·乍萨、
依莱、
扎西卡、
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于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六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数罪并罚一审被判
死刑,扎波一审被判
死缓,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
2012年12月20日上午,二审在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12年12月26日,二审宣判,云南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扎拖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