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捆贷款是指以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为承贷主体,以财政出具的还款承诺作为
偿债保证,将一城市或区域的若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通常是政府和银行之间达成协议,由银行一股脑地经政府担保给某地投放一大笔贷款,这笔贷款可能用于例如自来水、供电、城市道路等若干个项目,而在实际操作中对贷款的偿还能力往往缺乏逐个跟踪审核。
“打捆贷款”据说为
国家开发银行首创,甚至一度成为“银政联姻”的佳话,被称为一项“创新”。关于其成因,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谷建全分析说:“对于银行来说,政府具有公信力,贷款给政府‘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没有什么风险,同时有利于自己扩大贷款规模,以争取自身
利益最大化;对政府领导来说,大额贷款支撑基本建设增速,有利于任期内政绩突出。”事实上,“打捆贷款”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一种思维定势和竞争手段。“打捆贷款”直接引发的社会效应是贷款整体规模和固定资产投资速度超常。
打捆贷款的模式最早是国家开发银行于1998年在安徽芜湖试点。当时芜湖提出一个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打捆建设贷款,其核心是财政兜底。政府承诺、财政兜底,然后以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财政还款来源是有多方面渠道的,比如,城市建设维护费、各种税、留给地方可支配的费等。此后,打捆贷款被地方政府广为运用,除了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各国有商业银行和
城市商业银行也频频涉及。2006年4月25日,国务院五部委紧急叫停打捆贷款,旨在加强宏观调控。2008年爆发金融危机后,为应对金融危机,地方政府启动融资平台,其中也包括打捆贷款。
打捆贷款之所以产生,第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动力。在财政与金融分离、中央税与地方税分离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银行成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有了不同的利益追求。商业银行追求自身盈利,地方政府则追求地方税收增加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而打捆贷款业务的推出,无论是对商业银行还是对地方经济的发展都大有裨益。第二个原因是担保资源的稀缺。由于《担保法》中法定的担保物种类少,主要局限在不动产,动产担保制度薄弱,担保资源不能物尽其用,加大了担保资源的稀缺程度。那么,以地方政府信用作为担保,在客观上为银行和企业提供了担保资源,便利了企业借款和银行放款。在企业因缺少担保物而“借款难”时,企业渴望借助政府信用担保,以获得急需的资金;在银行
流动性充裕“放款难”时,银行也希望借助政府信用担保,从而把资金贷出,把负债变成资产。
第一种类型:没有直接经济收益,完全依赖政府财政支持的公益性项目打捆,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公共卫生、环境整治等项目。这类项目的贷款主要基于当地政府的财力和信誉,通常由政府出具还款承诺函或将每年的贷款本息列入当地人大支出预算作为信用结构;
第二种类型:项目自身有一定经济收益,但需要政府财政补贴才能实现财务平衡,主要包括城市轨道交通、
保障性住房、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准公益性项目打捆在一起,这类项目主要以财政补贴、政府出具的还款承诺等作为信用结构;
第三种类型:项目自身有直接经济收益,能自求财务平衡,并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运作的项目打捆,主要包括土地储备等项目,此类项目虽然单个地块用地性质、转让难易程度不同,但多个地块打捆在一起,获得的综合收益可以覆盖还款现金流,这类项目按照普通项目融资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是不同质的项目捆在一起,比如将市政道路、垃圾处理等多个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