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指示
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条款
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除非托收指示另有授权,代收行将不理会除向其发出托收的一方/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银行的任何指示。
托收指示的内容必须与托收申请书的内容严格一致,并应包括以下各项适用的内容:
1、托收银行、委托人、付款人、提示行(如有)的情况,包括全称、邮政地址、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等。
2、托收的金额和货币种类。
3、单据清单和每项单据的份数。
4、(1)取得付款或承兑的条款和条件。(2)交单条款。
5、要求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放弃。
6、要求收取的利息(如有),是否可以放弃。
7、付款的方式和付款通知书的形式。
8、发生不付款、不承兑或未执行其它指示情况时的指示。
托收行在缮制托收指示书时,应将交款指示明确、清楚地表达出来。交款指示是托收行对代收行在款项收妥后如何汇交的指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5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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