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人民银行的规定,各行业特约商户向发卡行支付的扣率不得低于1%。尽管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发卡银行竞争不断加剧而导致扣率不足1%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商户特别是
商业企业依然对扣率问题存在异议,不愿接受发卡行从
刷卡的营业收入中扣除手续费的条件。这直接导致了银行卡消费额难以扩大,银行卡的实际使用率和整个社会电子化结算水平都非常之低。
以某县级市一家
国有商业银行的二级发卡行为例:2000年底,该行有卡总量达2.5万张,而商户的消费额只有50万元,平均每张卡每年的消费额只有区区20元。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商业服务企业利润水平较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商业服务企业的一般
毛利水平在5%左右。如果商户使用信用卡结算,那么卡一刷,就刷掉了其经营收入的1%~3%,这对商户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就难免遭致商户抵制和拒绝。 二是商户覆盖面较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