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税款是指对拖欠应缴税款并多次催缴无效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将应缴税款和应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扣缴入库的一种强制征收措施。国家规定,在同时需要扣缴税款、归还到期贷款、偿付货款、应交利润和基本折旧基金的情况下,银行应首先扣缴税款,保证国家税收入库。规定
银行扣缴税款的办法,有利于严肃税收法纪,确保国家财政收入。
1、代收代缴税款是指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对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很难控管的领域,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货款时依法收取税款并且代为缴纳的一种
制度。
2、代扣代缴税款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零星分期不易控管的
税源实行源泉控管,即由支付人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缴税款的一种制度。
1、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对已办理
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5、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7、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2、
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时,扣缴义务人无权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征收税款,只能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手续费纳入
预算管理,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