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法是消除国际间双重征税的方法之一。基本内容为: 一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因取得国外所得而缴纳的外国税款,允许在汇总计算其世界范围所得的应纳本国所得税款时,将其作为一项费用扣除。有的国家规定,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扣除法或抵免法,但一般情况下这两种方法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并不一样。假定甲国居民公司A在某一纳税年度内的全部税前所得额为200万元,其中来自乙国的所得为100万元,在乙国按适用税率40%缴纳了40万元税款,若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50%,则按扣除法计算,A实际缴纳甲国的税收数为80万元〔 (200万-40万)×50%〕,而按抵免法计算的实际缴纳甲国税收数为60万元 (200万×50%-40万)。
采用扣除法,居民纳税人在国外所缴的所得税额只允许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而不是应纳所得税额扣除,即其国外所得额扣除其税额后的税后收益仍须并入国内所得中一并征税,因此,其国外所得的总税负重于国内所得的税负,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正因为如此,世界上单独采用扣除法的国家比较少。有些国家则是在采用抵免法的同时部分地
采用扣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