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原情
中国古代的司法理念
“执法原情”,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重要司法理念。“原”,即考察原由,“情”,即人情,社会公众认可的情理,“原情”即要求人民法官在执行办案过程中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行区别对待,注重保障民生,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含义
“原情执行”作为执行理念的一种新创新,是在形势下,将这个理念运用于执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认为,所谓“原情执行”,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案件事实,还要考虑社会人情,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协调统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06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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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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