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员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负责有关执行事项的人员。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主要成员。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的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的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执行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审判人员的移交,开展执行工作,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内容。在执行活动中,根据需要,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案件人员如对执行提出异议,执行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
执行令(mandunus)是英、美国家的一种行政法救济。特权令状之一。有监督权的法院命令下级法院或行政机关履行公法上义务的命令。也用于使—个人恢复被错误解除的公共性质的职务。是监督公共机构消极越权的手段。其萌芽状态是国王对其臣属发布的行政命令。执行令不能针对英王、英王的公仆及机关内部事务。一般情况下,光存在另外一种法律救济手段或不能有效的时候,法院不会发布执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