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根据又称“执行文书”。当事人申请执行或法院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的根据,即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刑事诉讼的执行根据是刑事裁决及其他法律文书;民事诉讼的执行根据有以下几种:(1)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2)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3)仲裁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由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4)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人民法院制作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6)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行政诉讼执行的根据是行政裁决文书。执行根据一般交由管辖权的法院,即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或执行标的所在地法院执行。涉外执行根据,由涉外仲裁机构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执行。
3.它是具有
给付内容的、法律规定属于法院
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不具有
给付内容,或者虽有给付内容但法律规定不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不能成为执行根据。
根据法律文书制作者的不同,执行根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和刑事判决、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等;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
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