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情况报告
写作术语
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处和核准死刑的罪犯,于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交付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于七日内执行后将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而制作的报告。
由四部分组成:一、标题。二、发往人民法院的名称。三、具体内容。这是主体部分,说明对罪犯执行死刑的根据;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说明对罪犯执行枪决的经过。四、尾部。套语“特此报告”,
注明
年月日,加盖交付执行人民法院的公章,附罪犯×××执行前后的照片各一张。全篇采用说明方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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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1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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