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罚
间接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
执行罚是间接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可以采用科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办法,促其履行义务。构成要件:(1)必须有法定义务存在,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条件;(2)强制履行的义务一般都是非由本人自为就不能达到目的的作为义务;(3)必须按法定数额实施。执行罚和代执行的区别在于法定义务的性质,代执行的法定义务是可以由他人代为执行,不以自为为必要的义务;执行罚的法定义务则以义务人自为为必要,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故只能以罚款的方式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主要表现
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虽然它们都是使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交纳金钱,但是两者的目的、功能和法律后果不同。行政罚款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执行罚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义务的手段。
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类属
执行罚是间接强制的一种。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是否由强制执行机关直接实施可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
税务机关收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的执行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2 21:51
目录
概述
主要表现
类属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