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是扬州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下辖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14个内设机构,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2个直属机构,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2个派出机构,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3个事业单位,、江都、高邮、仪征、宝应、邗江国家税务局6个所属机构和扬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214人。
工作范围
截止2010年5月31日,共稽管纳税人67755户,其中增值税纳税人6353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1126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198户(其中增值税纳税人16167户)。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金融保险营业税等税种以及进出口税收的征管工作。
主要职责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本地区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
(四)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
(七)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八)监督检查本地区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
(九)管理本地区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县(市)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十)负责本地区国税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十一)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十二)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围绕本地区经济工作,发挥税收调控和监督职能,为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拟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支出审核管理;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局机关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市局政务管理,对全局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法制建设;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所得税各项政策,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收入核算处
贯彻落实税收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执行税收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全市经济税源的调查、预测和提出税收任务分配的方案;督促落实年度税收指导性任务,定期分配下达免抵调库指标;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以及涉税账户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市税源监控管理,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全市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欠税核算等工作,承担市区税收会计核算,进行税款的上解、入库销号,生成市区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以及与国库的对帐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全市税收票证管理;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办税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原办税服务厅的职能,负责受理扬州市市区范围内纳税人提请办理的各项涉税申请事项,即: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依申请的涉税事项流程受理及核批(含行政许可),金税工程相关事项、发票发售、缴销、代开事宜,行政许可公告发布,欠税公告发布,自助服务区管理,税务咨询及办税辅导,税法宣传等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加挂第三税务分局牌子,对外可加挂办税服务厅牌子。
(七)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落实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及对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预算、收支、决算、分析、监督管理,银行帐户开户、销户、年检及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库立项、开工审批、竣工结算、审计及管理,固定资产账务、调拨管理,车辆保险,政府采购管理,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局机关财务核算、出纳,工会(党办)、食堂总账,会计基础及规范化建设工作,以及市局机关及市直各单位财务管理、银行帐户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大宗物品政府采购管理、固定资产账务、调拨管理、车辆保险、报账制管理;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教育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大企业税收风险监控预警、税源调查分析、重要复杂事项的管理;对重点监管大企业纳税申报调查核实、综合纳税评估、审计、日常检查等,开展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与大企业直接沟通渠道,协调回应企业相应诉求。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检查跨国税源管理;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组织实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加挂第四税务分局牌子。
(十三)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加挂第五税务分局牌子。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完成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教育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属机构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扬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级别为正科级。设置如下:
(一)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扬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扬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级别为副处级。负责扬州经济开发区区划范围内的纳税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各类专业市场的税款征收、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罚等工作,以及与税源管理、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政策管理、金税工程、申报管理、欠税管理等相关的调查、核批、执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性检查。
派出机构
(一)第一税务分局
负责扬州市广陵区区域范围内的纳税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各类专业市场的税款征收、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罚等税收管理工作,以及与税源管理、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政策管理、金税工程、申报管理、欠税管理等相关的调查、核批、执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性检查。
(二)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扬州市维扬区区域范围内的纳税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各类专业市场的税款征收、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罚等工作,以及与税源管理、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政策管理、金税款税工程、申报管理、欠税管理等相关的调查、核批、执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性检查。
事业单位
(一)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网络管理等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和我局宿舍区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办公大楼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房产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负责局食堂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各分局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和服装制作发放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票证中心
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计划、印制、仓储保管、调拨、销毁和安全等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18 19:04
目录
概述
工作范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