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统计局
扬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职责调整
(一)增加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增加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依照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及部门统计标准。
(三)负责汇集、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报表和统计公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普查和重点抽样调查及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及口径,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和定报、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上报任务。
(六)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对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单位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七)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组织制定县(市、区)及市各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是统计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信访收发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地方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及全市统计人员上岗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承担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处(挂“统计设计管理处”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和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负责拟定统计制度方法贯彻方案,组织协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的落实;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综合与运行监测统计处
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地的经济、社会、科技和个体私营经济方面的综合性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发布综合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监测;承担全面小康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与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服务业、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工业交通统计处(挂“能源统计处”牌子)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及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负责有关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监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开发园区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八)社会人口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科学技术、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以及人口、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妇女儿童以及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编制
核定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现任领导
局长:李宁
副局长:乔裕胜
总统计师:王正俊
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统计局规定,代管江苏省统计局扬州调查局。江苏省统计局扬州调查局是省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承担省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性统计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所获荣誉
2020年3月2日,被扬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评为“扬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集体”。
2021年9月,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5 10:15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