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规划局
扬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职责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增加承担组织、指导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职责、承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职责、以及承担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增加对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职责,即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并负责查处违反规划许可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及城市规划区内乡(镇)、村规划。
(三)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下同)。参与规划区建设项目的前期选址工作,提出选址建议,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查核发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区乡、村庄规划区内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以及竣工后的规划核实,并负责查处违反规划许可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五)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初审和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六)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市域城乡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市规划学会日常工作,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人才开发和信息交流。
(八)负责所属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市域城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跨县(市)交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规划协调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地段)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编制与管理等工作。
(十)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工作。
(十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 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牌子)
组织协调、督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文秘、信访、安全、保卫、保密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规划展示馆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检查监督城乡规划法实施过程中执法情况;研究制定地方性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认定违法建设和对规划监察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及违
反规划许可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负责审核下达行政处罚决
定书。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命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奖惩考核、职称评聘、干部培训、因公出国(境)手续报批、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城乡规划处(挂“村镇规划处”牌子)
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县(市)规划的指导、镇村规划的审查;负责协调规划学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参与重大项目预可阶段前的规划论证工作和重大基础设施前期研究工作;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四)用地规划管理处
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划论证工作;负责提出建设项目选址建议,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相关审核工作;负责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市局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下达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审核工作;负责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
(五)建筑规划管理处
负责建设项目建筑方案的设计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市局办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查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方案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老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负责市局办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验线及规划核实工作。
(六)市政规划管理处
负责重大基础设施及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基础设施选址可行性论证及选址意见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一书两证”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工作;负责市政管线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工作。
(七)行政办事服务处
负责建设项目的窗口报建、技术咨询及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报建项目在办理过程中各类技术资料和审批文件的窗口收受、初审、核查、受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的发放工作和相关费用的收取确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办理进度的督查工作;负责相关小型项目的审批及相应的批后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编制
核定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28 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总规划师1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
市规划局设立广陵分局、维扬分局、邗江分局、开发区分局4个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
根据市局和区政府(管委会)下达任务要求,组织所辖区域内规划编制、论证和上报审批工作;根据扬州市规划局的授权,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一书三证”审核、报批和发放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规划宣传工作;根据扬州市规划局的授权,负责所辖区域内规划审批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工作。
核定市规划局广陵分局、维扬分局、邗江分局、开发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广陵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维扬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邗江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开发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
核定领导职数为:市规划局广陵分局、维扬分局、邗江分局、开发区分局分别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6 00:29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