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扶绥县政府职能部门
扶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辖区内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内设科室
扶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与法规行政执法督察股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和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指导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负责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2.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承担监督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本行政辖区内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中的大案要案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对辖区内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登记审批,指导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
3.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
承担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协助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5.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负责本行政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流通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承担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指导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组织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
6.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辖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工作。
7.人事股
负责本县系统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下一级领导班子,指导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老干部工作。
8.财务股
管理本县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本县工商系统的财务监督管理。
扶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12个派出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派出机构:新宁工商所,东门工商所,渠黎工商所,扶南工商所,龙头工商所,岜盆工商所,山圩工商所,柳桥工商所,东罗工商所,东罗工商所,中东工商所,昌平工商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3 20:5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