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途径来看,其转化可分为专利和非专利(
专有技术);从标准产生的方式来看,标准可分为事实标准和法定标准。因此,可以构建一个以“转化途径” 为横轴,以“标准分类”为纵轴的二维交叉关系图:
此种模式是基于
专利将
创新成果转化为事实标准。它以
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
技术研发,遵循“技术专利化一专利事实标准化”的路径。该种模式的关键在于:
首先,
企业应具有良好的
专利信息收集体系,在考虑到专利的时间性、地域性和公开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致力于将创新成果专利化;
此种模式是基于专利将
创新成果转化为法定标准。它以
政府或者经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发起制定标准为契机,主要以
企业游说政府为主,以此获得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它遵循“技术专利化一专利法定标准化”的路径。该种模式的关键在于:
(2)企业要有很强的政策敏锐性和游说能力,可以说服
政府或
相关组织进行标准立项;
此种模式是基于
专有技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事实标准。它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研发新
技术,但是出于种种原因,企业不能或者不愿意将新技术申请为专利,而是直接凭借该项核心的专有技术发起制定标准。该种转化模式的关键在于:
再次,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市场运营策略与技巧,能够挖掘消费者的
潜在需求;
最后,企业要具有较强的
市场导向能力,可以满足消费者预期。由于专有技术在研发时就很好地结合了市场需求,使得其变得更加具有
经济意义。
专有技术不同于专利,
专利申请人要把申请专利的技术以说明书的方式公之于众,才能获得
专利法的保护。
此种模式是基于专有技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法定标准。它以
政府或者经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立项为切入点,主要是拥有专有技术的企业游说政府将自己的企业技术标准作为起草市场标准的“蓝本”,以在标准制定中获得绝对的优势。该种模式的关键在于:
(5)企业须
保证该项专有技术是不可替代与复制的必要
核心技术。由于技术研发是在政府等发起制定标准的背景下进行的,而不是以市场需求为
基点,很有可能导致新技术与市场脱节,造成适销不对路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