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
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国内外学者在技术转移机构的相关研究中,都会对TTO的性质进行讨论,并得到了较为统一的观点。TTO是技术转移中介机构的一种,在科研成果从大学、研究机构向企业转移的过程中发挥着中介作用。其职能包括大学、研究机构科研成果的披露与评估、
专利的申请、
知识产权转让、收取并分配转让费以及人员培训等。TTO根据规模大小和技术性质差异,其职能会有所不同,规模较大或者进行突破性技术转移时的TTO职能更为丰富。在TTO性质这一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较为统一:Siegel(2003)、韩振海(2004)、Gideon(2005)和Fiona(2009)等认为技术转移机构是一种
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它将技术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转化到工业应用中,主要是起到??技术中间人??的作用,需要负责对新发明的披露进行评估和估价,为技术寻求
法律保护,向企业出售
许可证协议,收取版税,
监督并执行与
许可证持有者的
合同;因此将TTO划分为传统大学
组织结构、非盈利研究机构和盈利私人企业3种。我国于2008年颁布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也体现了TTO的中介性质,将技术转移机构定义成“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济、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融资等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
信息、法律、咨询、
金融等服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