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投保加成”即:被保险人一般把货值、运费、
保险费以及转售该笔货物的预期利润和费用的总和,作为保险金额,即习惯上按
CIF总值的110%投保,超出的10%为投保加成率。
在国际贸易买卖中,凡按照
CIF、
CIP等由卖方负责投保的
贸易术语达成的合同,一般买卖双方会约定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通常是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所谓的“投保加成率”,这部分增加的金额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如果合同未作约定,根据《
2000通则》,
最低保险金额须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即110%),并以
合同货币投保。
投保加成=1+投保加成率.